、供方對包裝箱內和捆內的各散裝部件均應系加標簽,注明合同號、產品名稱、部件名稱以及該部件在裝配圖中的位號、零件號。備件和工具除注明上述內容外,需注明“備件”或“工具”字樣。供方對裸裝貨物應以金屬標簽或直接在貨物本身上注明合同號、目的地、收貨人、產品名稱、箱號/件號等有關內容。
、凡由于供方包裝或保管不善致使貨物遭到毀損滅失的,供方應負責及時修理、換或賠償。
、賣方產品包裝物材料應符合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》、《植物檢疫條例》、《森林病蟲害防治條例》等法律、法規(guī)的規(guī)定。如果有原木包裝,原木包裝部分必須經過熏蒸處理,并出具熏蒸報告,加蓋熏蒸標識,一車一證。
、材料的包裝物由供方免費提供,不回收(若供方需要回收,其回收所需費用自理)。
、交貨地點及運輸方式
、供方將所供材料運至儲氣罐儲氣罐工程有限公司-項目現(xiàn)場指定地點交貨。
、運輸方式由供方自定。
、供貨時間為年月日前,供方應同意需方根據現(xiàn)場施工情況對供貨時間做出調整。
、供方應承擔貨物運抵需方指定地點并辦理交接手續(xù)前貨物毀損、滅失的風險。
、本合同履行過程中,供方不能按照合同約定或需方的要求按時交貨時,應在相關情況發(fā)生后小時內以傳真、郵件等書面形式將拖延的事實、原因以及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需方。需方在收到供方通知后,有權視具體情況決定采取如下方式之一進行處理:
()酌情延長交貨時間;
()解除合同,另行采購相關貨物。
無論采取何種方式,除在本合同約定的免責情形下,供方均應依照本合同約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,并承擔因此給需方造成的損失。
、供方應按及地方規(guī)定辦理相關手續(xù)、保險,確保運輸、裝卸過程中的一切人員、機械、車輛安全。
、供方運輸、裝卸中應采取符合環(huán)保要求的環(huán)保措施,并應自行承擔因環(huán)保造成的各類處罰。
、供方必須對其出入工地現(xiàn)場的人員進行安全教育,要求佩戴安全防護用品。因供方原因造成的人身傷亡、財產損失由供方自行承擔,并賠償需方及他方因此造成的相關損失。供方同意:如拖延、推諉、拒絕本條所產生的賠償,致使需方項目所在地、經營場所被索賠人或家屬堵門、拉橫幅、被投訴至政府主管部門,或者對需方、建設方在各種媒體產生負面影響,則無條件同意需方代為談判并支付索賠人索賠款項,無論該款項是否合理,需方有權在應付給供方的任一合同款項中予以扣除,因此擴大的損失均由供方承擔。
9、供方進入工地現(xiàn)場人員、車輛應服從需方管理,遵守需方現(xiàn)場管理制度,對不聽從需方管理的人員、車輛,需方有權清理出場,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供方承擔。
、供方應于貨物啟運后,立即以短信方式將合同號、貨物名稱、數量、毛重、發(fā)票價值、車皮號或地點、交貨條件和啟運日期及預計到達時間等信息通知需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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